2015/9/11

總務處工作分工職掌

總務主任
  一、 與各處室研商共同提出校務發展計畫
  二、 研擬總務工作年度計畫
  三、 督導總務處各項業務
  四、 督導或擔任防火管理人、主辦自衛消防編組訓練
  五、 審核採購案件、掌握營建工程運作
  六、 彙整次年資本門(工程、設備)概算編列
  七、 規劃校園環境美化綠化
  八、 規劃協調校園設施及空間運用

文書組
  一、 公文收發。
  二、 檔案管理。
  三、 行政、主管會議之召開及記錄;全校性會議之通知及記錄。
  四、 典守學校印信。
  五、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。


出納組
一、 編製教職員工每月薪津、公保費、健保費及退撫基金繳費清單,並提繳費用。
         兼代課鐘點費、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、休假旅遊補助..等各項經費發放。
二、 辦理學校各項代辦經費及學生註冊收費之統計查核及存繳。
三、 辦理學校代收、代扣款項及其他上級單位交辦解繳公庫事項。
四、 填製收款收據、繳款書、支出收回書等表冊及辦理其存款手續。
五、 登記現金出納備查簿及編制現金結存日報表。
六、 每月編製公庫差額解釋表與學校會計室對帳。
七、 辦理申報扣繳教職員工所得稅
八、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。

事務組
事務組
一、工友管理部分:
擬定工作職掌
辦理僱用、解聘工友並合法定人數
規定工友工作時間、差勤管理及考核
辦理工友訓練以提昇服務品質
二、安全管理部分:
維持消防救護器材及防火、防盜設備之時效
實施定期消防及救護訓練與演習
加強管理人員出入、門禁
維護校園安全監控系統
辦理並申報建物公共安檢(建管處)
辦理並申報消防安檢(消防單位)
三、物品管理部分:
辦理各類必需物品採購、登記及驗收
辦理非消耗性物品列帳管理事宜
盤點與分類每月庫存物品
執行物品領用之標準及程序(含核發、儲藏、報廢)
四、財產管理部分:
登記管理財產並與會計單位核帳
造送財產增減表(每月、季、年)
辦理財產之購置及營造並齊全權狀證件
訂立出租或租用財產契約
填寫出借或借用之財產借據
執行盤點財產並查明盤盈或盤虧之財產情由
辦理財產責任簽認及檢查(含整修、報廢、變賣)
繳納財產應付之稅捐
五、宿舍管理部分:
辦理宿舍及設備之借用與檢修並依標準執行
記載並填報各種有關宿舍事務表冊
六、辦公處所管理部分:
推行辦公處所能源節約措施
設置維護固定標語牌及指路牌
整理庭院、隙地、通路、走廊、草坪等處
維護水電設備
七、集會管理部分:
維護與管理集會場所之燈光、空調、擴音設備及會議室用具
八、員工福利管理部分:
協助人事室辦理員工福利相關事宜
辦理校警、技工、工友、代理教師、約僱人員等勞保健保
九、營建工程:
辦理建築師甄選(細部設計、申請建照)並準備招標
辦理發包與訂約並控管全程施工品質與進度
督導建築師與承包商履約並參與各項材料檢驗與查核
辦理各期估驗計價與查核竣工
辦理驗收(申請使用執照)與結算
十、修繕:
落實使用、保管與維護合一制度
實施修繕登記與速修回報制度並統計與執行預算
辦理物品租用與購置(堅固耐用省維修)
十一、校園美化綠化:
美化綠化校園並定期修剪枝條及處理危株
十二、採購:
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
建立標準作業程序與採購人員專業證照制
十三、場地開放管理:
依「新北市立各級學校校園開放實施要點」辦理場地開放事宜
要求借用手續務必三天前辦妥(含填寫切結書與繳納保證金、租金)繳納
款項依會計程序入帳 
十四、車輛管理:
建立車輛調派保養與檢查維修制度
填報各項登記表卡
管理油料
十五、其他:
報核零用金
建立公物保管與損壞賠償
管理維護蒸飯箱、鑰匙、電扇、冷氣、飲用水、自來水

宣導節約能源措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