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/9/13

新北市立福營國民中學校園汽車停放管理要點

一、  依據:「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要點」、「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
      場地使用收費標準」辦理。
二、  目的:為維護學生安全與校園環境秩序,及充分有效利用校地,協助教職員工解決停車問題,訂定
      本要點。
三、   停車地點:本校汽車停車空間共計73個劃線平面停車位,包含50個地下停車位,231樓平面停車位(
          含大門區)
四、  停車證申請:
(一)申請資格為本校編制內之教職員工、代理代課教師、約聘僱人員,持有駕照,車輛為本人使用。
(二)符合申請資格者填妥「停車證申請單」後,檢附有效駕照及汽車行車執照正本暨影本一份,送
總務處審查核發。
     ()地下停車位以上班上課優先排定,次之過夜車,並由承辦單位考量當年度狀況而
         排。
     ()申請人數多於車位數時,則以抽籤方式決定。
     ()申請者限申請一張停車證,只供ㄧ輛車使用。
     ()停車證每學期申請(上學期:9月至隔年1月、下學期:2月至6),於期初向總務處辦理。
五、  車輛停放時間及收費標準、方式:
() 上班停車
*停放時間:上班時間6時至22時(不含例假日)。
*停車方式:自選地下或1樓平面(不含大門區),採自行取位。
*收費標準:每月200元整。(依據104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決議)
*臨時停車:洽公、訪客等經登記後發給臨時停車證,不收費。
         夜間及例假日全日停車
*停放時間:扣除上班時間外,例假日可全日停車。
*停車方式:地下室停車位不足上班上課使用時,須停放1樓平面(不含大門區),採自行取位。
*收費標準:每月800元。(依據104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決議)
     ()停車費用採一學期全額繳交(上學期:9月至隔年1月、下學期:2月至6)
         學期中如要申辦停車,以申請當月至該學期結束計算,以月為單位(未足一個月,以一個月計)
         中途不得要求停租退費。
         申請表送件後ㄧ週內繳交停車費用,逾期視同棄權。
六、  臨時停車:
偶開車至校上班上課同仁或公務車輛,在地下停車位不足時,須配合停放1樓平面車位。
七、  停車場使用規則:
   1.停車證應放置於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便核對,停車證到期後作廢不可再使用。
   2.除公務車外無停車證者不得停放地下室停車區。
   3.停車證申請後不得私自交換或讓渡,一經查獲即取消停車資格。
   4.配合校園門禁管制,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6時,車輛不得進出校園。
   5.上班停車者應於晚上10時前駛離本校。
   6.地下停車不足上班上課使用停放時,過夜車須駛至1樓平面車位停放。
   7.因公務而車輛留校時,如造成他人上班停放地下停車位不足時,不得佔用車位,須停至1樓平面
     停車位。
   8.凡遇颱風、成立災難相關單位及市府交辦活動時,學校得收回停車位統籌運用,申請人須配合。
   9.使用停車場應維護停車場之安全及整潔,進出時務必遵循行駛方向並注意安全,如因疏忽而致造
     成意外事件,應付相關責任。
   10.車道之出入口及非規劃停車位之區域,勿任意停放,造成他人不便。
   11.進入校區車輛,應減速顧及交通安全,並依行車方向駕駛,並接受警衛、交管人員之指揮。
   12.本校停車場僅提供停車車位,不負任何保管及損壞賠償之責。
八、  所收經費繳入公庫,納入本校年度預算,採收支對列辦理。
九、 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,再由校長鑒核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選取車位比較:
固定車位
自行取位
1.不需找車位。
2.車位方向角度可熟悉。


1. 經抽籤,車位離辦公室距離遠者,造成不便,雖可協調,如無法合意時,易造成嫌隙。
2. 公務車或同仁誤停他人車位,易造成糾紛。
3. 未停放時,空出車位,無法有效及彈性利用車位空間。
4. 人頭申請抽籤,造成有需求者無車位可停。

1. 先來後到,可選離辦公室近處停放。
2. 空出車位可彈性留給公務車停放。
3. 有效改善人頭佔位、誤停車位風險。

1. 需找車位。
2. 車位方向角度不同。
3. 地下停車位不足時,須停至1樓平面車位。



新北市立福營國民中校園汽()車停放申請表

學年度

   
□上學期、□下學期
車主姓名

   

車輛種類
牌照號碼
□汽車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□機車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分機號碼

市內電話

行動電話

放置類別
機車:
 □上班時間停放
 □過夜停放
汽車:
 □上班時間停放
    (費用:200/)
 □過夜停放
        (費用:1,000/)
 
停放期間
          日始
          日止

合計:        
費用合計
停車證
已發放

汽車停放說明:
       1.費用收取依據:新北市公立高級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辦理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校務會議提案說明)
       2.目前因本校停車位不足,除現任教職員工外,不再對外開放過夜停車優惠。
         (對外指:退休同仁、親友、社區民眾)
       3.學校僅提供停車車位,不負任何保管及損壞賠償之責。
       4.停車費採一學期全額繳納,以月為單位(未足一個月,以一個月計算),中
         途不得要求退費。
       5.每人限辦一張停車證,僅供一輛車使用,不得代替他人申請。
       6.除公務車外,同仁車輛須持有停車證,方可進入停放。
       7.過夜停車:目前先調查申請數量→評估是否會造成同仁上班停放不足→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再公布是否開放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停放位置:將規劃在忠孝、仁愛及信義樓後方一樓平面車位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已瞭解上述說明,請簽名: